Hong Kong SAR Hong Kong SAR Hong Kong SAR Hong Kong SAR Hong Kong SAR China  
用户中心 | 网上展会   欧洲通    
网上展会网商博客 | 行业爱问 招聘求职 | 行业杂志网商社区 | 时事新闻| 会展新闻 | 行业新闻 行业商铺 | 专题策划 
商机搜索
热门关键字: 展会 欧盟 广交会 深交所   获得推荐的位置
   位置: 欧中经贸网 >> 资讯新闻 >> 时事新闻 >>  财经 >> 正文
2009秋季广交会 - 第106届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进口展区招展事宜通告
第106届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进口展区招展事宜通告
[     来源:欧中经贸网       更新时间:7/30/2009     ]
【字体: 字体颜色

现将第106届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以下简称广交会)进口展区招展事宜通告如下:

一、展期时间

2009年10月15日—19日

二、展区地点

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展馆(中国广州市海珠区阅江中路380号)B区9.3、10.3号展厅。

三、展览面积

1.5万平方米。

四、参展展品

设立机械设备、小型车辆及配件、五金工具、建材及厨卫设备、电子信息及家电、日用消费品、装饰品及礼品、食品及农产品、原材料等9个产品区。

五、展位价格

展位按光地和标准展位两类形式出租,光地展位价格为3000元人民币/平方米,标准展位(9平方米,含标准展具配置)价格为30000元人民币。

为支持境外企业参展,进口展区的展位价格按免费和7.5折两种标准对境外参展商给予优惠,具体为:

(一)对联合国公布的最不发达国家(具体名单见附件1)的参展商,给予免收展位费的优惠。

(二)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参展商按定价7.5折优惠,即光地价格为2250元人民币/平方米,标准展位(9平方米,含标准展具配置)价格为22500元人民币。

六、参展申请

(一)申请条件

凡符合《参展条款》(详见附件2)的境外企业,均可申请参展。

(二)申请方式

企业可以直接向中国对外贸易中心(以下简称外贸中心)报名参展,也可以通过外贸中心委托的招展代理参展(参展申请表见附件3)。

(三)代理机构标准和安排原则

符合下列条件的机构,可向外贸中心申请作为第106届广交会进口展区招展代理:

1、在本地区本行业有经验、有影响、有信誉以及有一定招展能力的中国大陆地区以外的工商机构或展览公司。

2、在本行业有经验、有影响、有信誉以及有一定招展能力的中国大陆地区内的商协会或大型企业。

3、某一地区或某一行业一般不超过一个代理。招展代理一律限于一级代理,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包代理。

4、每家代理招展机构负责代理招展的展位规模原则上至少为净展览面积500平方米以上。

为避免交叉,外贸中心将根据各代理机构招展的能力,合理划分各自招展市场和商品范围。进口展区的委托代理招展期限仅限于第106届。今后的代理合作,将视本届代理质量以及广交会进口展区以后的相关安排情况,在同等代理条件下优先考虑。

(四)参展企业和参展展品要求

1、参展企业必须为根据适用法律在中国大陆以外的国家或地区合法注册3年以上(含3年)的公司,且须提供公司注册证书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印章)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2、参展展品须属于《第106届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参展展品目录(进口展区)》范围。

3、参展展品须在中国大陆以外地区生产,且须提供原产地证明复印件。

4、参展企业在筹展时间进馆布展前,必须向组展单位现场管理人员出示所有展品的海关清单或ATA单证册等原件,并提交相关复印件后,方能进馆布展。

(五)招展时间

招展代理机构申请的截止时间为2009年6月12日;外贸中心收到申请后,于2009年6月19日前确定第106届广交会进口展区招展代理,并与其签订《招展代理协议》。

参展报名申请的截止时间为2009年8月21日;外贸中心收到申请后,于2009年8月28日前发出展位确认书。

(六)联系方式

直接向外贸中心报名参展的企业(除联合国公布的最不发达国家企业)以及有意向成为进口展区招展代理的中国大陆地区以外的展览公司,请联系:中国对外贸易广州展览公司,李迪先生,电话:0086-20-83331593,传真:0086-20-86680925-31,邮箱:cief@fairwindow.com.cn

有意向成为进口展区招展代理的境外工商机构或直接向外贸中心报名参展的联合国公布的最不发达国家企业,请联系:外贸中心外联处,赵建青先生,电话:0086-20-89138637,传真:0086-20-83335880,邮箱:ciefexhibit@cantonfair.org.cn

有意向成为进口展区招展代理的中国大陆地区内的商协会或大型企业,请联系:外贸中心交易会工作处,林思群先生,电话:0086-20-89138570,传真:0086-20-89138550,邮箱:imagent@cantonfair.org.cn

  • 上一篇文章: 8月限售股解禁3158亿元 环比减少68.38%

  • 下一篇文章: 没有了
  • 发表评论     打印此文  收藏此页  关闭窗口  返回顶部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5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热点新闻信息 更多》
     推荐 中国企业应借金融危机打开欧盟市...
     推荐 美国前副国务卿:美中须承认相互依...
     推荐 工信部正式挂牌 信产部十年牌匾风...
     推荐 印度在埃塞俄比亚投资达4.6亿美元...
     推荐 前10月我国纺织皮革品服装对欧洲...
     推荐 大营皮草交易会实现四大突破
      专题栏目 更多》
  • 2008奥运会!北京欢迎你

  • 欧盟通向中国的门户

  • 2010广州亚运会

  • 2010上海世博会

  • 广交会

  • 更多专题

      推荐新闻 更多》
     普通 邓玉娇案一审判决免除处...
     普通 2009年慕尼黑国际陶瓷工...
     普通 2009年广州琶洲展会排期...
     普通 盖茨退休泪别微软承认网...
     普通 上海世博会浦西园区世博...
      最新展会信息 更多》
     2010年德国法兰克福春季消费品博...
     2010年美国拉斯维加斯国际建筑建...
     美国拉斯维加斯国际消费类电子产...
     2010年春季德国杜塞尔多夫国际鞋...
     2009年第108届德国杜塞尔多夫秋季...
      最新企业推荐 更多》
    ·恒富威贸易发展有限公司
    ·电仪设备有限公司
    ·深圳恒富威贸易发展有限公司
    ·河南豫盛包装机械有限公司
    ·广州无忧草皮具厂
      网站调查  
        网站是否需要视频的功能?
    需要的是一种趋势
    不要没什么用
    有什么用的占宽带
    可以支持视频增加浏览的兴趣度!

      
      论坛新帖 更多》
    投资理财[注意]QFII放炮:A
    闲谈杂议[推荐]萨科齐再放厥词:
    商务外语2009年第108届德国
    纺织皮具09年9.11-9.13
    投资理财人民日报特约评论员:稳定

    关于本站 | 会员服务 | 广告服务 | 网站律师 | 诚聘英才 | 网站导航 | 帮助中心 | 联系我们 | 友情连接 | 信息反馈
    欧中经贸版权所有 | 2000-2007 广告经营许可证号:330106100001 | 网络实名:欧中经贸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经营性-2007-0002